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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
拟注销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房地产管理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3年02月10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双双 联系电话:0572-2909180
和孚镇事业单位清算组
2023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