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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3-041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2-27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南浔区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3-041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2-27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关于《南浔区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关于《南浔区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南浔区是全省重点淡水鱼养殖产区,淡水产品年产量长期位居全省首位。随着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南浔区自2017年起开展连续三年的养殖尾水全域治理行动,基本实现尾水治理全区覆盖,但随着粮功区优化整治、全域土地治理等行动的实施,导致我区部分养殖池塘及尾水点位被清理腾退,也存在部分尾水处理设施破损、部分尾水点位未有效运行、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巩固渔业养殖尾水治理成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结合市区主要领导最新指示,特制定本办法。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作如下解读。
二、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内容解读
本办法是为坚决遏制尾水直排,强化运维长效,全面推进渔业绿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共分六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含第1、2、3、4、5条,明确了管理对象和监管环节的具体范畴,以及对建档、重建和改扩建尾水设施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监管运维,含第6、7、8、9条,是本办法最核心内容,包括明确成立南浔区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以及构建“区、镇(街道)、行政村、养殖户(企业)”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其中镇(街道)是长效运维管理的监管主体,行政村和渔业养殖户(企业)是长效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运维要点,含第10、11、12、13条,阐述了保障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维所需要掌握的技术要点及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做好运维记录及公开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资金保障及分配,含第14、15、16条,明确了“以渔业养殖户(企业)缴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的尾水长效运维经费来源保障,以及做好运维资金专款专用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管与考核,含第17、18、19条,明确了开展渔业养殖尾水治理“线上线下”的监管途径和列入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 附则,含第20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金敏华、娄剑锋
联系方式:0572-3023771、0572-3078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