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之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卫生院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法定代表人,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附件:变更表格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