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南浔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化智慧化能力提升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经办〔202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各实施单位自愿申报、所在镇同意上报的基础上,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确定共计3个南浔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化智慧化能力提升项目,现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科教信息科(规划与财务科),联系电话:3023993。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