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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1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湖州中云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磨料及2500台研磨抛光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59号 | 2023.10.10 | |
2 | 关于浙江贝丝特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档水刺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60号 | 2023.10.10 | |
3 | 关于浙江众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不锈钢洁净光亮管及年产6000吨不锈钢管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61号 | 2023.10.11 | 61浙江众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不锈钢洁净光亮管及年产6000吨不锈钢管坯项目 |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0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