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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01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1-3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01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1-3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南浔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南浔区矛盾调和中心四楼,邮编:313009,电子邮箱:nxqajj@163.com,联系电话:0572-3029665,传真:0572-3029668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浔政办发〔2022〕28号)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应急管理中心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其中组织机构、人事信息6条,政策法规、规范性公文类5条,财务预决算信息2条,安全生产、部门动态、公示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其他信息1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实行“先审查、后公开”依法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搜集、发布信息等日常管理,规范信息的发布时间、版式要求,及时公布安全生产、灾害救援、监督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情况第一时间公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信息。加强信息工作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门的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完善政务信息网站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1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解读回应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主动意识,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强化创新意识,创新公开形式。推动解读形式多元化,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应急安全公开宣传教育。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3442562-41714-34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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