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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0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1-2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28号)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0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1-2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28号)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

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浔政办发〔2022〕28号)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2022年,为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一年来,从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截至目前,我局累计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条:政策法规文件5条,意见征集与反馈2条,规划总结4条,人事信息0条,财政信息2条;工作信息75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22年,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0次。无政务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具体情况为:一是通过本局信息公开栏及下属事业单位信息栏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二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三是利用农民信箱、电话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务信息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除信息公开栏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依据等可以直接到农业农村局进行查阅。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定期上传政务公开信息。同时还在市局官网、今日南浔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建立局各科室报送信息、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委托专业人员编辑发布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我局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范围、方式与程序、监督与保障,细化了实施步骤,落实了科室职责分工,规范了运作与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135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仍存在改进空间。首先,我们需要提升政务信息的即时性,目前部分信息的发布速度尚待加快。其次,政务公开的更新频次有待增强,部分栏目信息的刷新率偏低。为此,我局将致力于优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持续整理并提炼我局的工作进展、政务动态等关键信息。依据相关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将努力提升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以实现更高效透明的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费情形与收费文件依据: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没有收费情形,收费文件依据《国办函[2020]109号》。


3442704-42001-355-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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