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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01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1-12
文  号: 浔政办发〔2022〕5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南浔区推动“两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01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1-12
文  号: 浔政办发〔2022〕5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南浔区推动“两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推动“两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浔区推动“两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南浔区推动“两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动南浔区制造业发展质量,探索以工兴贸,以贸促工相互融合发展新模式,促进生产端和贸易端联动发展,鼓励制造业发展现代服务贸易(即两业融合),加大企业减负力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区外投资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因发展需要,在南浔新注册成立的贸易企业。

二、奖励期限

奖励期限为项目正式签订投资协议日至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三、奖励标准

在奖励期限内参照企业贡献度数额的15%给予奖励。

四、奖励方式

实行分阶段奖励:

1.年度奖励:参照企业部分贡献度根据奖励标准分年度兑现;

2.一次性奖励:参照企业部分贡献度根据奖励标准,实行奖励期限内一次性核算兑现。

五、相关要求

1.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要落实每月申报制,每月12日前将项目签约新注册主体营业执照和当年度完税证明报区商务局投资科,同时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的上报;

2.区商务局每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3.区税务局每季度协助做好企业贡献度情况核实。

六、其他事项

1.签约项目未落地,项目终止后,企业要清缴税款、注销营业执照,经所有股东同意并明确补助对象后再申请奖励。

2.企业投资方若留有奖励补助年度相关进项资料在政策兑现后抵扣的,需3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奖励至乡镇并通知区财政,区财政将在与各镇(开发区)体制结算时扣回。

3.区税务局应配合区商务局做好相关数据核对工作。

本办法自2023年1月30日后试行,部分三产项目(服务业产业类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1.2023年全区平台“两业融合”发展任务分解表

2.信用承诺书

          3.相关事项说明

 


附件1

 

2023年全区平台“两业融合”发展任务分解表

 

单位

培育个数(个)

监测任务(万元)

开发区

40

2300

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

2

100

练市镇

12

600

双林镇

16

800

菱湖镇

16

800

和孚镇

10

500

善琏镇

3

150

千金镇

3

200

石淙镇

1

50

旧馆街道

10

500

总计

113

6000

备注:培育个数以2020年以来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已供工业用地亩数为依据;监测任务以企业完税证明中合计金额为统计依据。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名称)现向                 申请南浔区“两业融合”发展奖励补助,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争创诚信单位;

4.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南浔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本单位若留有奖励补助年度相关进项资料在政策兑现后抵扣的,承诺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奖励至乡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奖励期限

(一)项目提前竣工,可继续享受奖励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

(二)项目延期竣工,只可享受奖励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

二、关于企业贡献度

企业贡献度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缴入库(需除去其他政策性退税额)。

三、关于奖励方式

(一)年度奖励中的企业部分贡献度指企业所得税;

(二)一次性奖励中的企业部分贡献度指增值税。


3445523-73312-352-区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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