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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划入区食安办、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职责。2019年1月,划转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区科学技术局(区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职责、区商务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相关职责,重新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2021年划转商务、盐业执法事项共计109项行政处罚事项。区局现设有17个内设机构、10个分局(所),下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南浔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19年10月29日挂牌成立,2022年2月更名为南浔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执法队下设综合科(挂案审科牌子)、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
监管执法情况:权力事项方面,至目前,我局共有备案权力事项1767项,其中行政检查792项、行政处罚940项、行政强制及其他35项。在案件公示方面,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是关注民生诉求,保卫老百姓“舌尖上安全”。强化食药安全监管。制定南浔区《“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方案》,严厉查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各类食品领域违法案件211件(除简案快办),罚没款206.4万元,包括货值超100万元的非法分装食用油案、全市首例经营含金银箔粉入口食品案等大案、要案。结合疫情防控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涉疫检查行动,包括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农贸市场、涉疫物资等方面,其中2起涉疫案件入选省局冷链食品“物防”典型案例,查办的南浔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案入选总局首批查处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打假治劣“药剑”行动,立案调查63起,罚没款101.93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查处包括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处罚没款50万元、货值超100万元的无证经营A型肉毒素案等。同时,与区检察院和公安分局积极强化行刑衔接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攥指成拳,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今年以来,共移送食品涉罪案件8起,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辖区内一个非法医美窝点。
二是围绕安全生产,守牢安全底线。聚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牢固树立“不出事、再出彩”理念,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用具”、叉车、电梯、“模温机”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查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未经经验、无证驾驶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查处相关案件31起,结案25起,罚没款共计64.8万元。同时深入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制度。把监督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通过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为“除险保安”贡献力量。聚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部署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严查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办案件35起,罚没款5.2万元,切实加强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检验检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以建筑和机动车检测行业为重点对辖区内检验检测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突击检查,重点打击取样流程不规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漏检错检等违法行为,立案5起,移送公安1起,罚没款32万元。通过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委托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其中查办的湖州瑞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未按有关程序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获省局矩阵宣传。聚焦计量民生领域。以辖区内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金店、加油站等为重点,着重检查各类计量器具,严惩缺斤少两的违法行为,查处相关案件7起,罚没款7.8万元。其中查办的贵州嘉晟达运输有限公司计量作弊案入选国家总局2022年铁拳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消费群众切身利益。
三是聚焦维序护权,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拉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服务发展理念,以护航创新为主题,依托区双打办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双打”工作,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三电一板”行业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查处假冒伪劣与商标侵权案件161件,罚没款173.6万元,包括4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4起地板、建材类侵权涉刑移送案等,其中湖州南浔野荸荠食品有限公司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案成功入选省局“亮剑2022”“铁拳”综合执法行动7月典型案例优选案例,苏州阿旺机电安装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电源转换开关案成功入选省局“亮剑2022”“铁拳”综合执法行动711月矩阵宣传,精确打击了妨害企业发展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为我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着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按照《南浔区区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整治涉老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借力公安部门,发挥好行刑衔接作用,成功查获1起涉老诈骗案件,目前已移送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深入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执法行动。制定打击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分层次对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进行责任划分,严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目前全区共查处相关案件20起,涉及食品、儿童玩具、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罚没款5.89万元,通过严查网络直播中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了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双减”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区“双减办”的统筹部署,联合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双减”专项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等方面,已查处相关案件6起,罚没款合计3.19万元。深入开展“除险保安”行动,执法“零容忍”。将扫黑除恶工作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利用“放管服”改革便利,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成功查处4起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转让营业执照严重违法行为案;与区纪检监察委员会建立跨部门联动执法,办理商业贿赂等类型违法案件,形成打击合力,其中由区纪检监察委员会移送线索的2起商业贿赂案,罚没款超1000万,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有效避免了国家财产被侵吞,成效明显。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带头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运用,成立南浔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区领域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为工作目标,全面梳理南浔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南浔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南浔区市场监管领域 2022 年度区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落实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是有序组织实施。今年以来各成员单位全面推进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截至12月底,我局累计完成即时检查1687家,专项检查2728次,双随机检查2643次,配合区应急局、教育、医保局、公安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任务共45个,主动发起联合任务25个,协同部门处理平台操作问题共12个。定期对双随机工作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晾晒,并开展督查督促和绩效考核,确保年底顺利完成各项考核任务。截至目前,已开展指标晾晒通报5期。同时,对辖区内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和深度挖掘,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0条,定期开展综合分析并报送市局,为持续优化监管提供助力。
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深入推进平台应用,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各个抽查模块,实现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严格把控时间节点,通过制订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充分整合相近监管事项,降低行政成本;有效规范监管行为,以“列清单”的方式确定日常性检查事项,通过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以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监管。运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关联模式,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4.0,通过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手段,以有效提升问题检出率。截至目前,信用规则应用率95.83%,综治事件处置率、风险事件处置率、告知承诺核查率均为100%。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本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6303件,同比上年度下降20.16%。其中注册登记申请许可为25057件,同比上年度下降19.39%;药品药械申请许可为368件,同比上年度增长0.29%;特种设备许可9881件,同比上年度下降21.15%;食品经营申请许可(餐饮环节)686件,食品经营申请许可(流通环节)与食品生产申请许可共计311件;予以许可36260件,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形,1起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情形发生。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2022年度相继开展了“亮剑2022”“铁拳”“药剑”综合执法行动、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燃气用具安全、奥林匹克商标侵权、食用油违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涉老诈骗、打击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重点领域涉疫等专项执法行动,共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36件、罚没款1940.7万元,其中,大要案254件、简案快办类型案件819件、药械化案件72件、涉刑移送案件20件,未有因行政处罚案件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3、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202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件数239件,其中查封82件,扣押157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4件,未有因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4、行政征收实施情况。2022年无行政征收事项。
5、行政裁决实施情况。2022年无行政裁决事项。
6、行政给付实施情况。2022年无行政给付事项。
7、行政奖励实施情况。2022年度,共发放行政奖励3笔,累计1.2万元。
8、行政检查实施情况。2022年行政检查事项71052次。
9、行政确认实施情况。2022年无行政确认事项。
10、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2022年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事项。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实施总体情况 | 许可种类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受理数 | 申请数 | 许可数 | 不予许可数 | 撤销许可数 | 总数 | 行政许可 | 特许 | 认可 | 核准 | 登记 |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市本级 | ||||||||||||||||||||
区 县 | 36300 | 36303 | 36260 | 40 | 0 | 36260 | 30410 | 0 | 0 | 0 | 5706 | 14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万元)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案件 总数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照 | 吊销许可证照 | 行政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市本级 | |||||||||||||||||||
区 县 | 1636 | 537 | 781 | 85 | 165 | 1 | 0 | 67 | 0 | 0 | 1940.7 | 157 | 0 | 157 | 156 | 1 | 305 | 293 | 12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总数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 | 扣押 | 冻结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总数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 拍卖、变 卖 等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件数 | 金额(万元) | ||||||||||||||||||||||
市本级 | |||||||||||||||||||||||
区 县 | 239 | 0 | 82 | 157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行政收费(件) | 行政征税 (件) | 其他征收(件) | 征收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
市本级 | ||||||||||||||||||||||||
区 县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1.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