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越球电机有限公司对编号为湖浔(消)行罚决字 (2021) 0127号和湖浔(消)行罚决字 (2021) 0128号的《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浔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经核查,该公司已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未发现该公司被处罚的同类行为存在,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