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湖州南浔红房子妇科门诊部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黄益举,现特此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