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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中心卫生院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沈海滨,现特此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