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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14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8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湖州市南浔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2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建立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一人一档”数字档案,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14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8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湖州市南浔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2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建立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一人一档”数字档案, |
湖州市南浔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 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
湖州市南浔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2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一人一档”数字档案,健全权威可靠、互联互通、动态实时的退役军人基础信息库,并在此基础上同步开展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各司其职、纵向互通,分级做好受理、初审、审核等工作。
(二)坚持服务导向。把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业务工作在实际运行操作中的主导牵引作用,坚持建档立卡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三)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服务与保密的关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数据安全观念,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建设,筑牢安全保密防线。
三、工作对象
(一)建档立卡对象
主要是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以上建档立卡四类对象中,存在以下四类情况的人员,只做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暂缓或不办理优待证,其余建档立卡对象均可申请办理优待证。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待证申领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2)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不是退役军人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只进行建档立卡,不办理优待证。
(3)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上级退役军人事物部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并备案。
(4)考虑到常住地情况及后续优待证的送达,户籍地为我省的申请对象均在我省申领优待证,户籍地为外省但常住地为我省的申请对象申领我省优待证暂时不予受理。
四、工作内容和程序
1.建档立卡。通过申请人自行填写的方式准确采集九大类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并填入建档立卡系统,逐级提交审核备案。
2.优待证申领。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在完成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通过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入户办理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受理,并检查有关申请材料内容;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检查通过的申请进行核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核实通过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优待证制作完毕后,金融机构将统一寄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核对后,由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分发。
五、实施步骤
存量对象的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2022年1月-2月)。一是组建工作队伍。成立南浔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专班。二是开展动员部署。2月底前召开工作部署会,同时印发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
2.组织实施(2022年2月至12月)。3月初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面启动存量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3月中旬完成存量对象的20%;4月初完成存量对象的40%;6月底完成存量对象的80%;到7月底,全面完成存量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对于新增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于8月起统一纳入的军人退役“一件事”服务完成。优待证申领按照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部署同步组织实施。
3.跟踪督导。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将纳入今年区对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局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涉面广、任务重、反响大,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站上政治高位,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2022年重点工作重点推进。
(二)明确任务责任。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按实施方案和工作手册开展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确保规范操作、有效运行。为确保标准统一,高效规范,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是彰显荣誉荣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浓厚氛围。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应领尽领、应发尽发。引导申领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同时对优待证搭载的优待内容要有合理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四)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政治性、政策性强,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要及时回应热点关切,耐心解读释疑,重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共同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有序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