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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1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8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部分, 实施, 试行, 细则, 内容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2-01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8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部分, 实施, 试行, 细则, 内容 |
关于征求《关于修改〈南浔区发放托育补助金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修改〈南浔区发放托育补助金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6月20日16:00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
联系人:计女士 联系电话:3023607,传真3023637。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8日
关于修改《南浔区发放托育补助金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研究,对《南浔区发放托育补助金实施细则(试行)》(浔卫健〔2022〕4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将《实施细则》第2部分“发放对象”中第2点:“子女在区内托幼机构(经区卫健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和经区教育局批准办托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入托”修改为“子女在区内托幼机构(经区卫健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和经区教育局同意办托并经区卫健局登记备案的非公办托幼一体幼儿园)入托”。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