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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化“五优联动湖州模式”,进一步改善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决定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建议加文号)精神,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服务水平,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增强持续运营能力,补齐“产购储加销”链条中的短板,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促进粮食提档升级,在助农丰产增收等方面持续发挥更大作用。
二、申报对象
在湖州市本级辖区(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范围内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企业法人的,需在省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良好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有烘干能力100吨/日以上;
(二)具备安全存放粮食300吨以上设施;
(三)具备两道以上除杂设备;
(四)具备地磅等计量设备;
(五)具备粮食水分、杂质等检验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填写《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申请表》,在2022年4月底前报所在区粮食物资部门,经区粮食物资部门初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报送市粮食物资局。
(二)市粮食物资局组织审核,根据遴选规则和区域布局需要,拟定意向名单,并公示无异议,确定湖州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名单。首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家,给予授牌,并向社会公开。
四、条件步骤
按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有关规定,完善设备功能,规范清理、烘干、运输等服务经营。10月底前向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意向服务农户清单,按约定意向为订单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每年完成订单晚稻产后服务500吨以上;如出现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整理过程中掺杂混陈,以及每年为农订单晚稻产后服务不足500吨的,取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资格。
五、支持内容
市粮食物资局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进行技术培训,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收购期间派出业务专家对各示范点进行一对一的现场技术指导,并提供质量检验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积极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产后服务中心进行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二)各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企业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联系科室:粮食与物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3030177
附件: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申请表
2.产后服务意向农户清单
3.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遴选评价表
4.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信息汇总表
附件1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企业法人 | ||
地址 | 联系人 | ||
烘干机数量 | 台 | 联系电话 | |
烘干能力 | 吨/批次 | 仓容 | 吨 |
除杂设备 | 台 | 地磅 | 吨 |
检验能力: | 水分□、杂质□、谷外糙米□ | ||
每季能提供订单粮食产后服务能力 | 吨 | ||
我承诺上述信息真实
法人代表签字: | |||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个人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也可申报。
附件2
产后服务意向农户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名称 | 订单数量 | 联系电话 |
附件3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遴选评价表
评价单位:
序号 | 评价标准 | 实绩 | 得分 |
1 | 具备烘干能力100吨/批次得10分,超过部分按比例得分; | ||
2 | 具备储粮能力300吨得5分,超过部分按比例得分;最多得10分; | ||
3 | 具备除杂能力2道得5分,增加一道加3分; | ||
4 | 具备地磅得5分; | ||
5 | 具备杂质、水分、谷外糙米检验能力每项5分; | ||
6 | 上一年完成订单粮食烘干500吨得20分,不足或者超过部分按比例得分; | ||
总分 |
评价小组: 评价时间:
注:上述评分作为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主要依据
附件4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烘干机数量(台) | 烘干能力(吨/批次) | 仓容(吨) | 除杂设备(台) | 地磅(吨) | 检验能力 | 每季能提供产后服务能力(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