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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邮政编码:313009);
二、电话(传真):0572—3914257。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日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划转事项
(一)发展改革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16项);
(二)教育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14项);
(三)民族与宗教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四)公安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13项);
(五)民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72项);
(六)人力社保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70项);
(七)生态环境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2项);
(八)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223项);
(九)交通运输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26项);
(十)水利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76项);
(十一)农业农村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4项);
(十二)气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9项);
具体事项名称及相关信息见附件,并与省权力事项库保持一致,根据省权力事项库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划转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南浔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见附件)内的533项行政处罚事项在南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三、其他事项
(一)划转后,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被划转职权;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落实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工作,共同及时调整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南浔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