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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2-00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2-1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2-00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2-1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anx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南浔区行政中心,电话:0572-3026068,邮编:31300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浔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以及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建设。

(一)主动公开

按照省市对主动公开范围的新要求,对我区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方便群众查询浏览,目前主动公开一级目录为40个,二级目录为95个。2021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321篇,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5篇、政策解读76篇、重点领域信息1279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3712条、招投标信息26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指导全区相关单位更新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规范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文书,确保按照《条例》要求规范答复,同时要求各单位保持咨询电话畅通,及时解答申请人的疑问,全力提供群众满意度。2021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2件,未发生因答复不及时、不规范而引起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数字化改革工作,建立全区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系统性梳理和公开现行政策文件,实现政策文件“一站式查询”、咨询投诉“一站式受理”。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格式规范美观、内容正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

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对公开页面进行大幅优化,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管理制度,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全年未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扩大政务公开覆盖范围,丰富回应社会热点形式,在“今日南浔”APP上开设“浔到你”政策解读直播节目,采用群众选题、政府解答的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区长热线征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邀请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运用网络直播进行面对面解答;开设“问政直通车”栏目,由区矛调中心分派和监督部门、乡镇解答,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咨询、建议或诉求等,获得社会各界普遍欢迎和认可。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督查和指导,督促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一对一指导,全年累计整改问题165个。对全区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培训3次,重点讲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问题剖析,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5

0

17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1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1

0

0

0

0

 1

142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2

0

0

0

0

 1

 6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9

0

0

0

0

0

2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2

0

0

0

0

0

5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3

0

0

0

0

 1

1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2

4

0

7

0

4

4

0

8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与数字化改革结合的方式有待深化。目前政府门户网站仍是我区查询和申请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与数字化改革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略有脱节,需进一步拓展“掌上公开”新渠道,下一步需进一步向政务新媒体和“浙里办”进行拓展。

(二)整体公开水平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全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均衡,个别单位存在公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的现象,往往偏重于对行政结果的公开,对决策前和决策中的信息公开较少,下一步需加大培训和整改力度。

(三)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的范围有待拓展。目前基层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特别是社会救助、征地拆迁、医疗养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公开力度还未满足基层需求,下一步需积极开辟基层政务公开新阵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128361-40834-13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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