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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南浔区菱湖镇南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主动提出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予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南浔区菱湖镇南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南浜村
登记号:PDY30117033050312B2001
法定代表人:施晓峰
主要负责人:杨芬玉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