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当前位置:
首页
南浔区关于拨付托育示范机构奖补资金公示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0〕7号)、《湖州市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示范机构和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湖卫健发〔2021〕2号)文件精神,对2020年至2025年期间新建、改扩建的符合《湖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示范机构建设标准(试行)》的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进行奖补。
按照建设标准,湖州南浔花漾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新蒙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经镇、区、市评估确认后,被确定为湖州市示范托育机构,现决定对两家机构按不低于1:1配套的奖补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映至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联系电话:3023607。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