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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1-02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8-18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双林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1-02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8-18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双林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双林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双林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南浔区双林镇全兴路1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冬令时:8: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2-3974658
传真号码:0572-3976523
邮政编码:313012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双林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包括"政府领导、政策法规、机构设置、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土地利用与管理、强农惠农、社会救助、筹资筹劳、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共卫生、农业农村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义务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规划总结、政策解读"等内容。
4.公开方式。
(1)双林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34145/index.html?s=133;
(2)双林镇政府新闻发布会;
(3)"双林发布"微信公众号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双林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双林镇人民政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办公室,联系电话:3974658,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全兴路1号双林镇政府,邮政编码:313012。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南浔区政务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南浔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南浔区政务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双林镇政务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南浔区双林镇全兴路1号双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邮政编码:313012。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网页申请。请登录南浔区政务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提交申请。
(4)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3976523。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4、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5、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浔区政府办公室、南浔区监察局或者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浔镇向阳路601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南浔区人民法院(南浔镇人瑞路699号)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