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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工作补充意见的征求意见

    日期:2021-05-06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要求,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推进的同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将《关于南浔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南浔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孟迪,联系电话:3023798。

 

附件:关于南浔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南浔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的补充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相关政策处理标准,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工作推进的同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任务负总责,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细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按照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任务计划有序推进。

(二)各镇(街道)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的政策处理工作,参照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周边区县非粮化整治补偿等相关补偿标准完成腾退清理工作,并恢复耕种条件。

(三)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补偿参考标准,对现有“非粮化”情况整治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关主体一次性补偿。其中,对现有种植草皮的,参考标准为每亩3900元;对现养殖虾苗的,参考标准为每亩3000元;对现挖塘养鱼的,参考标准为每亩4500元;对现有种植苗木的,参考标准为每亩8000元。各镇(街道)参考上述补偿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由所在地党委政府集体商量研究决定。

(四)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自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非粮化”情况排查确认,确属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的“非粮化”情况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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