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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第一批区级地方标准规范计划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下达2021年第一批区级地方标准规范立项计划。请牵头起草单位抓紧落实标准起草小组和人员,按时完成标准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质量标准化科联系。
联系人:傅俊;联系电话:13735183343
附件:2021第一批区级地方标准规范立项计划表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4日
附件
序号 | 标准名称 | 牵头起草单位 | 完成报批时间 | 提出单位 |
1 | 木业绿色生产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原料源头替代及废气治理技术规范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 2021年5月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
2 | 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规范 | 湖州市南浔区总工会 | 2021年6月 | 湖州市南浔区总工会 |
3 | 低收入群众救助帮扶服务规范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 2021年7月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
4 | 工矿商贸企业常用环保设施安全评估导则 |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8月 |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
5 | 木材加工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8月 |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