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2790730、2633196传真: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E区投资项目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普沃机械有限公司喷涂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 练市经济开发区西区 | 湖州普沃机械有限公司 | 湖州普沃机械有限公司为配套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生产内容,拟投资100万元,利用位于练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厂区内的现有厂房实施本次项目,针对现有产品新增抛丸、退火及喷漆工序,主要购置抛丸机、退火炉、喷涂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 | 采取张贴公告方式进行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本项目抛丸粉尘经抛丸机引风装置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油漆废气经喷漆房排风系统收集后先经水旋喷漆柜预处理,再经水喷淋+高效过滤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因此,废气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 (2)本次技改项目除漆雾废水经“加药气浮+高级氧化”处理后,废水中的有机物质经絮凝聚合,悬浮于水面上,经捞渣后水质清澈可继续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3)通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隔声装置,并加强设备维护工作,以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噪声,加强院区内绿化,以保障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布袋收尘、废活性炭和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和漆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布袋收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1 | 南浔经济开发区220kV泰嘉变新建工程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双林镇 | 湖州南浔新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变电站本期及远景主变建设规模为4×90MVA,户外布置;并联电容器本期及远景为4×(3000+6000)kvar,并联电抗器为4×1000kvar。本工程线路包括新建塘桥~泰嘉用户变220kV单回架空线路5.5km,新建南浔~泰嘉用户变220kV单回架空线路约4.9km,工程共设立塔基57基。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选择晴朗天气进行施工,施工土石方采用土工布与地面隔离并覆盖。(2)变电站施工开挖土石方应回填利用,对临时堆放场地及所区剥离的耕植土,采用填土草包等围护。施工期结束后进行站区绿化。(3)线路沿线塔基开挖时应做好临时支护,边坡采取挡土墙措施,施工后期完善整个塔基区的截排水系统,基坑开挖土石方用彩条布覆盖,塔基基础需及时回填复绿。(4)严禁随意扩大临时施工占地范围,减少对线路沿线植被和农作物的破坏。(5)牵张场用地应尽量选择未利用地或荒地。牵张场临时占地采用铺设钢板施工办法,施工结束后按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需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远离居民住宅,对影响较大的环境保护目标处设置围栏;(3)混凝土搅拌、灌注等需连夜施工作业时,应经当地生态环境局同意,并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居民。(4)变电站应选择噪声源强小的主变压器,噪声源强应不大于65dB(1m);(5)主变防火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起到一定隔声作用;(6)在围墙外避开进线侧种植乔木等植物降低噪声影响。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工程挖方临时堆放时间;(2)施工期变电站内减少各类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土工布围护。(3)施工期施工作业面及交通运输干线定期洒水。(4)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开挖场地绿化。 4.水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施工废水量,设置相应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分离后,油污和剩余含油废水统一交由相关单位处理;混凝土搅拌罐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罐冲洗。(2)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线路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3)变电站发生事故产生的事故废油排入事故油池处理,事故废油由有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置。(4)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在满足纳管前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5.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土石方开挖弃渣用于本工程场平、植被恢复;(2)建筑垃圾应分类回收利用,禁止乱堆乱放,不可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4)变电站运行期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油水分离,废油和废蓄电池等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许可证的单位处置。(5)变电站设置垃圾收集系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将变电站内电器设备接地,站区地下设接地网,以减小电磁场场强。(2)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3)应保证变电站内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4)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等措施。(5)本工程架空线路经过人居区最低架设高度不应低于10m,经过耕养区最低架设高度不应低于6.5m。工程沿线敏感点架线高度在10m~12m以上。 |
2957718-63953-1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