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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民政局拟宣告无效婚姻登记告知书
沈国荣、何兴香:
2021年04月01日,沈国荣(男方,身份证件号:330511********3612)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沈国荣与何兴香(女方,婚姻档案身份证件号:532********9272)的结婚登记(浙湖菱2000结字第386号)无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向我局寄送了沈国荣的行政起诉状,要求我局依法处理。经审查,沈国荣诉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确认无效一案,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三条和九十四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决定:沈国荣与何兴香的结婚登记(浙湖菱2000结字第386号)无效。
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听证的权利。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