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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湖州练市丽园门诊部变更法定代表人,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湖州练市丽园门诊部
二、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陈贵
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苏桂芳
五、医疗机构地址:湖州市练市镇中吉南路1号江南丽园3幢301.302.303二楼三楼
六、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七、医疗机构变更注册后法定代表人:林国新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