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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浔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电商换市”,发挥财政引导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52号)、《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南浔区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浔商务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浔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52号)、《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南浔区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浔商务发〔2019〕10号)。
二、申报范围
1.项目周期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对象范围
(1)村、社区、服务站(点):全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不需要登记的除外)并纳入商务(统计)部门统计监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本地依法申报纳税的企业、组织或机构,以及依法取得工商主体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同意财政、商务等部门通过平台方、第三方数据提供商等渠道获取并核实网络零售额、跨境电商交易额等数据。
(2)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2020年度在“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未列入黑名单,未发生假冒伪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因偷税漏税行为被立案查处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含企业经营情况)
(三)与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1.网络销售额(含跨境):提供申报期内网络平台及支付结算平台(如支付宝)提供的销售数据证明材料等。
2.分离成立电子商务法人企业:提供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销售数据证明、原企业出资证明、原生产企业货源提供证明材料。
3.网上开设国内企业店铺:提供首次入驻、店铺网址、平台方开店授权书等材料。
4.实现模式创新:提供项目相关认定、证明材料,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自建电商平台(含跨境):提供平台登记备案信息、ICP网站经营许可证等各类许可证照、2020年度平台网络交易额证明材料(后台截图并加盖公章)等。
6.电商园区化发展(含跨境):提供入驻电商经营者清单,园区入驻经营者租房协议复印件、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发票或者租金支付证明材料(若房产自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园区内入驻电商经营者及配套服务企业入驻总面积核准材料;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园区内入驻电商经营者营业执照、线上销售数据证明材料。
7.开展跨境电商:提供店铺网址、开店授权书、首次入驻证明材料、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后台信息截图(首次);与平台签订的当年度推广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运营推广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后台信息截图、出口的年度数额(财务报表里显示的出口额度)、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8.租赁(自持)海外仓:提供项目备案表及跨境海外仓建设证明或租赁合同;自建或租赁海外仓费用发票及财务相关证明;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开展相关业务证明(亚马逊店铺截图、物流信息图等);海外仓实体图片;相关翻译件及其他需要公证认证的提供相关公证认证相关证明;专项审计报告(含发票、合同、营业执照、对外投资证书等)。
9.项目(企业)招引:提供入驻电商经营者数、线上交易额、租房协议复印件、租金支付发票或者租金支付证明材料(若房产自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区内网上纳税销售额证明、业务开展情况等材料。
10.电商服务企业奖励:提供所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服务合作协议(签字、盖章)、服务对象网上销售数据等相关材料。
11.电商配套设施:提供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12.企业参展:提供展会通知、支付费用凭证、参展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已(未)享受上级补助说明。
13.各类示范创建:提供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资料。
14.人才培育与引进:提供培训费支付凭证、社会培训机构认定文件;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15.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提供服务实施许可文件、区商务局签订的协议,服务情况报告、项目产生的发票等。
(四)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材料:注册登记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照)、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五)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六)企业2020年度财务年报及依法纳税凭证
(八)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时必须以原始发票为依据,并按序列出清单并注明是否核对原始凭证,未注明视作无效
(九)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本次专项资金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申报单位须在湖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完成注册,填写相关基本资料,由区商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平台指定申报程序,选择相应项目逐项填写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区商务局审核申报材料,如需修改,则退回各单位修改后再行申报和审批。
在平台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材料。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初审,并在申报时限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区商务局。
附件:
1.南浔区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封面
2.南浔区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南浔区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4.承诺书参考模板
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联系人:区商务局 徐 漾 3010665(542350)
区财政局 王慧娴 3652996(711720)
附件1
南浔区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南浔区商务局 南浔区财政局 印制
附件2
南浔区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 章): | |||
企业地址 | |||
主营业务 | |||
开户银行 | 账 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资金申报 | 申报条款 | 申报理由 | 申报金额(万元) |
申报单位负责人承诺 | 对以上填列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镇(开发区)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商务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南浔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浔区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报条款 | 申报资金相关依据 | 拟申报金额 (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初审意见 | 备注 | |||
材料完整 | 材料真实 | 符合申报条件 | 同意推荐 | ||||||||
例 | 湖州市ABC公司 | 一 | 湖笔网络零售额500万元 技术服务费10万元 | 1.5 | 赵六 | 0572-12345678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申请2021年度南浔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XX公司(签字、盖章)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