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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南浔区规下样本企业奖励资金的公示
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现对2020年南浔区规下样本企业奖励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8日(7天)。本次安排计划中,按浔政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企业实行政策奖励。公示期内,如单位或个人对公布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注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本名单予以补助。
联系电话:区发改经信局(3023016),区财政局(3026760)。
南浔区发改经信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