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3信息公开/col/col1229518457/index.html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col/col1229518504/index.html
  •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1-04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发文日期: 2021-12-3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1-04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发文日期: 2021-12-3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南浔区公安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公安分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号金融中心B楼区公安分局,电话:0572-3010110,邮编:31300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浔区公安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全区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深入践行“三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三美”愿景,全力 推进“三大警务”建设,从严从实从细履行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抓改革、促共富职责使命,着力锻造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这一年,累计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条:财政信息2条,规划总结1条,信用修复公示3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严谨、细致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件的办理,由分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牵头,法制大队承办,紧紧围绕依申请公开的时限要求、严格规范答复要求和全力保障申请人合法获悉政务公开信息的要求,及时、规范做好答复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同时按照各自职责确定联系人,联勤联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出现问题及时提供公开的信息,确保目标管理工作落实到科,落实到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情况

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定期上传政务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答复,及时完善区政府门户网部门模块建设,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好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积极做好门户网站建设,确保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知晓我局涉及的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67

行政强制

256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5.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000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0000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200000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000640004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南浔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警察公关关系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按内容、职责分工由政治处、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等部门更新公开。但基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涉密内容较多,因此相比较其他政府单位公开内容较少;且涉及部门较多,存在更新不及时,针对这一情况将持续做好监督提醒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102455-41071-349-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分享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