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切实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消防法》第十七条、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按照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流程进行。
二、申报要求
对于2021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并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对已符合重点单位鉴定标准但未进行申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必定严惩不怠。
三、界定标准
为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广播电台、电视台;
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常储存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商店。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竹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打火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达500公斤以上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点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铁路、纺织、造纸等企业;
2.营业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场所;
3.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十三、其他
四、申报程序
请各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于2022年1月2日前填写《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详见附件1、2)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消防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消控室上岗证人员复印件,向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此次申报工作可将申报备案材料扫描件发854039848@qq.com。
附件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
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申报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3100176-28340-133-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