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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湖州南浔南元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邓正汉。
特此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