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许可
发布时间: 2021-01-08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9-05-01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二款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三款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款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适用范围
  1.医师执业许可。
  2.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适用范围
  1.医师执业许可。
  2.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实施机构信息
  1.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六、约束条件
  1.受理条件:一是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是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人员; 三是经健康检查符合执业要求。
  2.(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七、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3.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2017版)——空白表格
  4.注册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连续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结论
  八、申请接收       
  1.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2.0572-3026617。
  3.
  
  

环节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审批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申请人向审批窗口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即办受理员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即办审查员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即办决定人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10个工作日送达人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外部流程图_20602外部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送达
  1.办结结果类型:出证办结。
  2.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3.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4.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0572-3026617。
  6.0572-3023605;0572-12345。
  十二、咨询方式
  1.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社会发展综合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H06-H13)。
  2.  2.http://zxts.zjzwfw.gov.cn/w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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