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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9-05-01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二款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三款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款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是《护士条例》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三是《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十八条 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医药学历,或者取得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或者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是《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五是《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适用范围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四、实施机构
1.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五、约束条件
1.受理条件:一是医师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二是护士:(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健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护士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六、申请接收
1.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2.0572-3026617。
3.
1.申请→受理→审批→决定→送达。
2.外部流程图_16174外部流程图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九、结果送达
1.办结结果类型:出证办结。
2.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3.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4.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5.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0572-3026617。
7.0572-30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