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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南浔区旧馆镇麒麟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主要负责人,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南浔区旧馆镇麒麟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施晓峰
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凌桂方
五、医疗机构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麒麟村
六、变更申请项目:变更主要负责人
七、医疗机构变更注册后主要负责人:马倩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