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香港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审核
发布时间: 2021-01-04 来源: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一、法律依据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卫生部   第三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第五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卫生部   第三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第五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适用范围
  1.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港澳永久居民拟在内地短期行医。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台湾永久居民拟在大陆短期行医。
  2.港澳台医师。
  四、业务办理审查规范
  1.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区卫生健康局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区卫生健康局作出决定后5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许可证。
  五、实施机构信息
  1.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六、约束条件
  受理条件:
  (一)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  
  1、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港澳永久居民;  
  2、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内地从事不超过三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3、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4、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二)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  
  1、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台湾永久居民;  
  2、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内地从事不超过三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3、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4、台湾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1、医疗机构和港澳台医师解除聘用关系的;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3、在考核周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并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吊销《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5、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7、受刑事处罚的; 8、被公安机关取消内地(大陆)居留资格的;
  港澳台医师因上述第3项、第4项、第7项、第8项情形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内地(大陆)短期行医。
  七、提交资料
  1.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申请表
  2.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申请表
  3.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5.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书
  6.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件
  7.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表
  8.无刑事犯罪记录的材料
  9.聘用医疗机构与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内容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
  10.委托书-空白表格
  八、申请接收
  1.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2.办理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社会发展综合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H06-H13),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9:00-17:00;冬令时:9:00-16:00(中午不休)。
  九、办理程序
  1.外部流程图:外部流程图_96954外部流程图
  2.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1.申请人以当场或邮寄的方式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齐全后受理申请; 3.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4.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审批决定。
  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2.
  3.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一是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二是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审批决定不服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三是当事人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四是当事人有自觉遵守卫生计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五是当事人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检查时,有应配合检查调查的义务;六是当事人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各种行政申请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七是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4.0572-3026617。
  5.0572-3023605。
  十二、咨询方式
  1.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社会发展综合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H06-H13)。
  2.  2.http://zxts.zjzwfw.gov.cn/w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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