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新备案)
发布时间: 2021-01-04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一、法律依据
  1.国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5-01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款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05-01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浙卫发〔2019〕56号)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备案,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
  二、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三、适用范围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2.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
  四、实施机构信息
  1.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五、约束条件
  受理条件:提交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场所、人员、仪器设备条件和管理要求。
  六、申请接收
  1.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2.办理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社会发展综合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H06-H13),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9:00-17:00;冬令时:9:00-16:00(中午不休)。
  七、办理程序
  1.外部流程图:外部流程图+(1)_83967外部流程图+(1)
  2.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办事窗口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受理员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

  审查员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

  即办

  决定人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送达

  10个工作日

  送达人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快递送达决定。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九、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2.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3.
  (一)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0572-3026617。
  5.0572-3023617;0572-12345。
  九、咨询方式
  1.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社会发展综合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H06-H13)。
  2.  2.http://zxts.zjzwfw.gov.cn/w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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