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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适用范围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
2.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五、约束条件
受理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六、提供材料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空白表格
2.身份证
3.临床工作经历说明
4.医师执业证书
5.医疗美容专业从业经历说明
6.医疗专业进修培训记录
7.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接收
1.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2.办理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社会发展综合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H06-H13),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9:00-17:00;冬令时:9:00-16:00(中午不休)。
八、办理程序
1.外部流程图_74500外部流程图
2.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审批窗口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受理员 |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
审查 | 即办 | 审查员 |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
决定 | 即办 | 决定人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决定,并打印批文证照; |
送达 | 10个工作日 | 送达人 |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决定。 |
九、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结果送达
1.办结结果类型:出证办结。
2.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3.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4.
(一)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0572-3026617。
6.0572-3023617。
十一、咨询方式
1.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13窗口。
2. 2.http://zxts.zjzwfw.gov.cn/ws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