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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卫生部 第六条 第一款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二款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三款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四款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款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适用范围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五、约束条件
受理条件:无条件,依职权监管。
六、申请接收
1.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2.办理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三楼 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358办公室,(工作日)夏令时:9:00-17:00;冬令时9:00-16:00。
七、办理程序
1.外部流程图:流程图12
2.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审批窗口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受理员 |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
审查 | 即办 | 审查员 |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
决定 | 即办 | 决定人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 |
送达 | 10个工作日 | 送达人 |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决定。 |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工作日。
九、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2.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一是申请权,二是参与权,三是了解权,四是受保护权,五是收益权, 六是受平等对待权,七是陈述、申辩权,八是抵制违法行为权,九是行政监督权,十是行 政救济权。
4.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一是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二是协助公务的义务; 三是维护公益 的义务; 四是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五是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六是遵守法定程序的 义务。
5.0572-3026617。
6.0572-12345;0572-3026607。
十、咨询方式
1.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三楼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358办公室。
2. 2.http://zxts.zjzwfw.gov.cn/ws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