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用血报销
发布时间: 2021-01-03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一、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01-01 第十九条  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证、亲属关系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办理机构
  1.受理机构: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3.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医政科。
  四、受理条件
  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证、亲属关系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2.0572-3023605。
  3.办理地点:南浔区人民政府(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东四楼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409办公室,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4.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1400855外部流程图.JPG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受理员

  1.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

  审查员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

  即办

  决定人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书、结论;
  2.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送达

  10个工作日

  送达人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五、咨询电话
  0572-3023605。
  六、
  0572-30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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