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发布时间: 2021-01-03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一、法律依据
  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9-05-01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09-01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2.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安厅  2019-02-18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助产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出入库、签发管理和印章、证件、档案、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申领政策告知,接受解答群众咨询,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办结结果类型
  出证办结。
  四、办理机构
  1.主管部门: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
  3.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人口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四、办理
  1.受理条件:医院内出生的新生儿。
  2.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3.0572-3036330。
  4.办理地点:南浔区人民政府(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东四楼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409办公室,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5.流程:
  外部流程图:1400829外部流程图_227721400829外部流程图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受理员

  1.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

  审查员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

  即办

  决定人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书、结论;
  2.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送达

  10个工作日

  送达人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5.咨询电话:0572-3036330。
  6.0572-3023239。
  五、办结
  1.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2.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四、咨询方式
  1.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东四楼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413办公室。
  2.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七、监督投诉方式
  1.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东四楼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409办公室。
  2.http://zxts.zjzwfw.gov.cn/w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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