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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企业避峰用电的通告
因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南浔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110千伏华侨变、浔北变、南林变、嘉业变等供区企业实施分阶段分时段避峰用电,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企业避峰用电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17时至2月18日24时。各有关企业避峰用电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实施企业避峰用电范围为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镇区域内由110千伏华侨变、浔北变、南林变、嘉业变供电的企业。
三、避峰用电期间所涉及到的工业企业和所有低压动力用户均需停用生产用电,厂区生活及办公负荷可正常使用。
四、接到避峰用电通知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好企业生产,严格遵守避峰用电规定要求,严禁私自启用工业生产用电。对未按要求执行避峰用电规定的企业,一律纳入企业评级、实施差别电价及企业征信体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南浔经济开发区:张康康 13738208760
南浔镇人民政府:王东 13587211927
南浔供电所:朱圣将 13511221506
0572-2425364
南浔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