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3聚焦南浔/col/col1229211052/index.html公告公示/col/col1229211113/index.html
  • 公告公示
  • 当前位置:

    首页
    > 聚焦南浔 > 公告公示

关于完善南浔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1-18 来源:其他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南浔环境卫生管理所、湖州市菱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南浔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内涵和适用范围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施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所需的费用,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对象为南浔区辖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含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和居民用户。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易腐垃圾处理费

具备称重条件的按180元/吨收取,其中收集清运费、处置费分别为145元/吨、35元/吨;不具备称重条件的按12元/桶(240L,下同)收取,其中收集清运费、处置费分别为10元/桶、2元/桶。

(二)其他垃圾处理费

1.具备称重条件的按230元/吨收取,其中收集清运费、处置费分别为195元/吨、35元/吨;不具备称重条件的按14元/桶收取,其中收集清运费、处置费分别为12元/桶、2元/桶。

2.由各责任单位(具备法定条件)自行将垃圾送至垃圾中转场,环卫部门负责垃圾中转至处置企业的,具备称重条件的按130元/吨收取,其中收集清运费、处置费分别为95元/吨、35元/吨;不具备称重条件的按8元/桶收取,其中收集清运费、处置费分别为6元/桶、2元/桶。

(三)居民卫生保洁费

1.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元,按年收取。

2.由提供该项卫生保洁服务的单位收取,不提供服务不得收费。

3.只针对未实施物业管理、单纯提供卫生保洁服务的住宅小区居民用户。对已实施物业管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住宅小区居民用户,不得再另行收取居民卫生保洁费。

(四)化粪池清运服务费

按每只每年每次800元(省标3号及以下),每增加1号加收100元标准收费。年内多次清理或多年一次清理的,可按每次清运、疏通、处理等工作量大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暂免收费项目

1.有害垃圾处理费暂免收取。

2.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居民用户暂免收取处置费。

三、差别化收费政策和减免优惠政策

(一)按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收费

对垃圾分类考核优秀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可下浮不超过15%;对垃圾分类考核不达标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5%。

(二)与垃圾分类考核相关的减免优惠政策

对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租赁房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以上涉及垃圾分类考核事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计费周期及具体差别收费标准等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公布。

(三)居民卫生保洁费相关减免优惠政策

低保困难家庭户、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户、低收入职工家庭户免收居民卫生保洁费。低保边缘家庭户减半收取居民卫生保洁费。符合条件的家庭户凭相关证件申请减免。

四、其他事项

(一)环卫部门或承担相关责任的单位,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价格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湖州市南浔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南浔城区环卫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浔价〔2018〕5号)同时废止。

 

附表:南浔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南浔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附表

南浔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处理费

其中

收集清运费

处置费

1

易腐垃圾处理费

180元/吨

12元/桶  

145元/吨

10元/桶

35元/吨

2元/桶

2

其他垃圾处理费

230元/吨

14元/桶

195元/吨

12元/桶

35元/吨

2元/桶

3

其他垃圾处理费

(具备法定条件的各责任单位自行将垃圾送至垃圾中转场)

130元/吨

8元/桶

95元/吨

6元/桶

35元/吨

2元/桶

4

居民卫生保洁费

每户每月10元,按年收取

5

化粪池清运服务费

每只每年每次800元(省标3号及以下),

每增加1号加收100元


2877687-28423-133-公告公示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