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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1-000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1-13
文  号: 浔人社发〔202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浔政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由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1-000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1-13
文  号: 浔人社发〔202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浔政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由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浔政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本实施办法由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2.南浔区公益类岗位补贴实施办法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

 

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浔政办发〔2020〕43号)、《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八条扶持意见》(浔政发〔2019〕4号)文件相关精神,现将我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服务补贴对象

南浔区范围内的相关企业。

二、服务补贴项目

开展招引大学生服务等相关活动,并成功招引大学生来浔就业,可享受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并鼓励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招引活动,成功招引大学生进企业就业。

大学生来浔就业标准为: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1、企业自主招引大学生就业的,补贴标准:2000元/人。补贴方式为第一年1000元/人,第二年500元/人,第三年500元/人;招用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标准:2500元/人。

2、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成功招引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受一次性招引服务补贴。企业享受补贴标准:10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标准:1000元/人。招用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享受补贴标准:125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标准:1250元/人。

四、申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

引进的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后,申报单位向所属各镇(开发区、度假区)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附件1)、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附件2);

(2)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人员名单(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6)在浔就业大学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通过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成功招引大学生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审核拨付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报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汇总审核表。审核无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补贴资金予以拨付。其中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要求

1、引进的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后申请第一年服务补贴须在6个月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且不再享受后续补贴。

2、第二、三年申请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需在申报年度的次年6个月之内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第二年申请须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4个月及以上;第三年申请须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6个月及以上。(申报年度以实际缴纳社保为准)

3、企业申请服务补贴必须为通知公布之日起在南浔首次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大学生,且不可与一次性用工补贴重复享受。

4、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不予享受。

5、劳务派遣人员不列入劳务派遣企业申报企业招引服务补贴的范围。

6、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申请的一次性招用服务补贴均由企业申请,拨付至企业账户。

7、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我区企业符合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享受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申报2020年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

8、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享受条件已申领的不再重复享受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大学生范围按浔政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回访并核实,对虚报、谎报材料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

           2.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申报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

           3.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人员名单

           4.南浔区企业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汇总审核表




附件2

 

关于南浔区公益类岗位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浔政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公益类岗位补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益类岗位的范围

公益类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类的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镇级公益类岗位、村级(社区)公益类岗位、临时公益类岗位设置具体范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助残服务、市政管理以及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等为工作内容的岗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其他公益事项。

二、公益类岗位开发

公益类岗位一般由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区直单位开发,特殊情况下行政村(社区)等其它组织也可以作为开发主体。行政村(社区)等其它组织为开发主体时,各镇(开发区、度假区)要进行有效指导和服务。开发公益类岗位应遵循因事设岗、按需定员、以岗定人、促进就业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类岗位的作用。单位开发公益类岗位后,需填写《公益类岗位开发认定申请表》报各镇(开发区、度假区)或主管单位初审,并在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全区享受政府补贴的公益类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一般保持在600个左右。区财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可以根据就业形势和资金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三、公益类岗位安置对象及管理

(一)公益类岗位安置对象(岗位补贴享受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我区的困难人员,可以被招用到公益类岗位工作:

1、城镇就业转失业“4050”人员,即城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3、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特困供养人员;

4、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5、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类岗位从业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公益类岗位开发单位)要遵循“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用公益类岗位人员,在用人前应确保上岗人员应符合对应公益类岗位上岗条件,严禁招用已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人员到公益类岗位上岗。招用公益类岗位人员后须与从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要依法建立和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考核。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区的最低工资,同时要保障从业人员其它应有权利。公益类岗位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前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下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四、公益类岗位政府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1、岗位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2、补贴时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类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资金来源。上述补贴所需资金在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认定公益类岗位补贴提供材料

1、填写《南浔区公益类岗位开发认定申请表》、《南浔区公益类岗位资格认定表》;

2、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签订的劳动合同;

3、填写《南浔区公益类岗位岗位补贴审核表》、《公益类岗位补贴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提供工资发放凭证;

5、公益类岗位从业人员社保卡复印件;

6、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公益类岗位补贴拨付程序 

1、用人单位向各镇(开发区、度假区)人力社保部门(主管单位)申报;

2、各镇(开发区、度假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实;

3、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复核、确认;

4、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拨付资金。

公益类岗位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各用人单位在每季结束后将申报材料交各镇(开发区、度假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十日内交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区直各部门可直接向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七、公益类岗位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对公益类岗位上岗人员要按照岗位明确,职责清晰的原则,明确公益类岗位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益类岗位政策规范日常上岗签到,核查岗位上岗人员享受政策期间的上岗情况,掌握空岗、离岗、人岗分离等与公益类岗位政策相违背的情况,并及时向区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报送,防止福利化倾向。用人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公益类岗位上岗人员姓名、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要了解掌握辖区内公益类岗位开发、招聘管理、岗位职责落实、从业人员考勤考核、工资待遇等情况,纠正各种错误做法及违法行为,并认真做好自查,区人力社保局做好抽查工作。重点检查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认定程序是否规范、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补贴资金是否到位等,保障促进就业资金的安全。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的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严格辞退制度

公益类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在岗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其他用人单位录用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入股、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岗位补贴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附件:1.南浔区公益类岗位开发认定申请表

2.南浔区从事公益类岗位资格认定表

3.南浔区公益类岗位补贴审核表

4.南浔区公益类岗位补贴申报表


 

 

 


2896449-40885-133-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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