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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掌办操作指南

    日期:2021-01-12 字号:[ 大 中 小 ]

“转外就医”,指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通过浙里办APP“掌上办”的形式,群众办事一次不跑,宅在家中动动手指即可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办理。让我们一起看看该如何操作吧!

转载南浔医保发布“掌上办”——南浔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及以下内容

市外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1.省内医疗机构(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Ο三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浙江省儿童医院。

2.省外医疗机构(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上海伽玛医院、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城乡居民转外就医报销比例有哪些?

答:1.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15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55%;

2.在市域外非定点医院(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单位)住院医疗费用自理30%后,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注:转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能提供市三级医院转诊意见的,报销比例同市域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比例。

举例说明:

某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为10000元,其中自理和自费部分共计1000元,则:

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报销:(9000-1500)×55%=4125元

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报销:(9000-9000×30%-1500)×55%=2640元

当地非医保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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