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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执法局对物业公司开出全区首张“不履职”罚单
近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小区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并开出了全区首张因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罚单。
7月26日,该局旧馆中队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旧馆镇某小区内电瓶车随意停放、小区内垃圾堆放等情况,严重影响小区市容环境卫生形象。执法队员立即找到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检查身份后,依法依规进行检查。经查,该小区物业未履行保障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对于该物业公司失职、失责的行为,执法队员向该物业公司负责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因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违法行为,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该局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治为基础,以执法为保障,以严管为手段,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美丽城镇长效管理。全社会各个责任主体应当树立“共建共治共享”大局意识,尤其是物业公司也应该履行保障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此次的处罚给一些日常管理上存在消极怠惰现象的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督查巡检力度,进一步优化街域人居环境,提升市容面貌,推动建设“美丽小区”,实现“千居美丽、百居示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