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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2020年度南浔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审核后及时公布调整情况。
附件: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 单位 | 计划 完成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决策程序(含实施计划) |
1 | 国贸数字“浙北新型贸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区商务局 | 2020年12月 | 《中国(湖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 1.2019年9月-2020年6月,洽谈并初步达成项目合作意向。 2.2020年7月,拟定合作意向书,并咨询法务进行修改;通过局班子会议商议。 3.2020年8月,拟于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汇报,通过后正式签订合作协议。 4.2020年9-12月,进行项目建设。 |
2 | 制定《南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区发改经信局 | 2021年6月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18号) | 1.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前期研究阶段。 2.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形成基本思路阶段。 3.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拟定规划《纲要》框架阶段。 4.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纲要(草案)》形成和审议阶段。 |
3 | 水晶晶颐养中心(中医院) | 区卫健局 | 2022年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2020】18号关于南浔区中医院迁建项目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 | 1.2017年9月20日召开了项目建设的专题会议。 2.2018年11月5日在第3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2018年11月29日在第3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给出了概算总额相关意见。 3.2020年3月17日取得项目立项批复。 4.2020年3月24日召开项目建设专题会议。 5.2020年3月26日取得项目可研批复。 6.2020年4月2日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7.2020年5月28日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 8.2020年6月12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9.2020年6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10.2020年—2022年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