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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国家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二条 登记对象和登记内容 (一)登记对象。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二)登记内容。生育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和现子女信息等。 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2.省级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02-09-03 第二十一条 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二、实施机构信息
1.受理机构: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决定机构: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三、约束条件信息
受理条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生育登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二)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浙江省申报居住登记;(三)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四、提交材料
1.生育登记信息表-空白表格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口本
5.浙江省居住证
五、申请接收信息
1.受理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社会发展综合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H06-H13)。
2.受理接待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9:00-17:00;冬令时:9:00-16:00(中午不休)。
六、办理程序
1.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当场、邮寄的方式,或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提交查询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查询 | 即办 | 办理员 | 对申请人提交的查询申请进行查询。 | 记录查询结果。 |
反馈 | 即办 | 办理员 | 将查询结果当场或网上反馈给申请人。 | 记录反馈情况。 |
送达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员 |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需要快递送达查询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2.外部流程图:生育登记服务现场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信息:法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信息
1.办结结果类型:审批办结。
2.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3.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九、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3617。
十、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东四楼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413办公室。
2.PC咨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