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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中心卫生院变更地址、增加床位数,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中心卫生院
二、医疗机构类别:中心卫生院
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施晓峰
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沈海滨
五、医疗机构地址: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河西墩路75号
六、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增加床位数
七、医疗机构变更注册后地址: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凤鸣路6666号
八、医疗机构变更注册后床位数:30张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