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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法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如下:
一、执法主体资格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的执法主体由区司法局统一公告(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354/xxgk/zcfg/qtwj/20190906/i2489358.ht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等5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浔编〔2020〕44号)文件,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受我局委托执法。
二、执法依据
1.法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
2.法规、规章部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护士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三、救济途径
1.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2.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