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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日期:2019-03-04 来源:区民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2018年,湖州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并出具了湖州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报告(湖审行报〔2018〕54号)。经审计,2015年至2017年南浔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策制度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南浔区民政部门已根据湖政办发〔2018〕69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10月25日起,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的排摸和申报认定工作,部分特困人员(散居和机构)已在浙江省社会救助系统中完成审批。

2.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执行不够到位

   (1)享受一类养老服务补贴的低保人员同时享受全额低保金:已通知相关养老机构上缴多拨付的养老服务补贴,将于2019年2月底前追缴到位。

(2)28人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政府集中供养待遇:已核实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政府集中供养待遇人员23人,另有4人经核实非特困人员,另有1人为2018年8月进入机构享受供养,2015-2017年间未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政府集中供养待遇。我区已根据集中供养时间和对应补贴类型核算并追回部分多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剩余资金将从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拨付款中扣除。

(二)关于社会救助精准性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应救未救或救助不到位。

1.部分困难家庭人员未享受到城乡医保参保补助:南浔区已于审计期间退回未免缴费用96110元,并于2018年9月出台了《南浔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领域扶贫工作的通知》(浔人社〔2018〕42号),进一步明确了困难群众参保兜底工作责任,强化联动协作机制。

2.部分困难家庭学生未享受到教育救助:已于2018年下半年开学时对确实存在家庭困难的幼儿予以办理补申领减免保育费的手续。对10名学前教育幼儿中5名幼儿未享受的保育费17786元进行补助。2名幼儿家庭低边已注销。其余3人家长自动放弃,列入2018年下半年减免计划内;24名义务教育学生中2名学生的家长提出要求补助,已退还审计节点前营养餐5700元。另有14名学生,家长自愿放弃审计节点前过往营养餐补助。另有1名学生精神残疾,学校送教上门不在学校就餐故不参加营养餐补助。5名学生家长要求放弃营养餐补助;2名学生一直在享受营养餐补助,2017年已初中毕业。

3.个别低保残疾儿童少享受困境儿童待遇:已调整该名儿童困境儿童类别,并已补发其少享受的困境儿童待遇1877元。

(2)动态管理不到位造成部分家庭违规享受社会救助。

1.部分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取消社会救助资格:2018年3月,通过对“南浔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的改造升级,增加“殡葬管理模块”主动发现,将市殡仪馆死亡信息导入后实现自动比对。2017年11月省厅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上线后,借助“死亡人员预警”提示,发现低保中死亡人员于下月起及时停发救助资金,确保死亡人员及时取消社会救助资格。截至目前,针对22人死亡多发放低保资金39042元,已追回12人多发放低保资金21536元。剩余10人中:4人为死亡单人户,无法追回;3人为散居五保户,无法追回;另有3人经核实实际未多领取低保金。除22人外另有1人死亡多发放低保金1450元已全额追回。

2.未及时取消收入或财产超标准的部分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资格:已对大部分家庭进行了处理。剩余1人户因本人患有精神疾病长期在湖州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无法办理车辆转移手续。春节期间已告知本人限其于2月底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如不办理将于次月退出低保。

3.未及时取消收入超标准的个别特困人员供养资格:审计期间南浔区已取消其特困人员供养资格。

4.未及时取消收入超标准的个别家庭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根据《南浔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浔政办发〔2015〕149号)第十条退出管理规定,审计期间已下达公租房腾退通知书,搬迁期满不腾退公租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按照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有其他住房的,由运行单位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

5.少量人员退出低保后未及时取消医疗救助资格:已采取医疗救助系统和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人员导出、比对的方式进行医疗救助系统人员维护,有效杜绝了违规享受医疗救助行为,进一步加强了精准救助。已追回截至审计日多报销医疗救助资金34676.66元。另有1人因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春节开支需求大,现难以追回,确保将于2月底前将违规享受报销资金2182.33元追缴到位。

(3)部分人员重复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针对“部分享受政府集中供养待遇的残疾人员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区残联已根据多拨付的人员及资金布置追缴工作,涉及资金目前正在追回当中;针对“个别已入驻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区残联已根据湖政办发〔2018〕69号文件要求,召集乡镇专题研讨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工作,目前区民政局正在初步排查和认定当中,待特困人员重新认定后根据名单完成追缴;针对“个别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待遇的残疾人员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已追回6人多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1000元,还有1人已追回4000元,因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春节开支需求大,现难以全额追回,应本人要求,将于2019年4月底追缴到位。

(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社会救助待遇计算不准确:已追回两户多发放低保金8568元。已补发1人少享受医疗救助报销1398.63元,追回1人多享受医疗救助报销85.64元。

(2)低保资金拨付和发放不够及时:已于2018年5月起将低保金发放时间提前至每月10日前。每月低保金动态调整信息以“南浔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与“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两个平台为准,数据导出后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进行资金发放,确保资金按时、准确发放。

(3)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根据市审计组审计提出的意见,已督促救助资金申报单位完善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手续,做到相应的盖章和经办人签名齐全。

(四)社会救助审核和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社会救助家庭审批不及时:区民政局、区残联将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遵循社会救助审批时限要求,确保困难家庭及时得到社会救助。

(2)社会救助程序不够严谨:已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民政、教育、人社、住建、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农办等多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了相关信息交换制度。

(3)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已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民政、教育、人社、住建、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农办等多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了相关信息交换制度。

(五)其他需要关注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

(1)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管理不规范:已联合多个部门召开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主题研讨会,研究讨论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管理模式等内容,确立了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和救助台账管理制度,推进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参与社会救助。

(2)公租房准入条件不够合理:我区将抓紧调研,参照市和各县区的做法,修订南浔区公租房细则,将于2019年7月出台相关实施政策。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审计建议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创新救助举措

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我区已制定《南浔区“低收入群众三年奔小康”实施意见》(浔委办发〔2018〕6号),通过五大工程,统筹健全社会救助办法。接下来,我区将加强调研,完善特困、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政策,织密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

审计建议二: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加大政策宣传

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我区已多次和市民政局、系统开发商反映对接,完善了系统功能,加强了精准救助,接下来我区将继续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并通过折页、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形式加强社会救助宣传,让困难群众全方位了解社会救助政策。

审计建议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精准管理

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我区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同时督促相关部门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助推社会救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审计建议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审计

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我区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并制定长效机制,通过救助对象复审、纪委巡查等方式,认真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审计。

 

1444343-28423-13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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