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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商务局 南浔区财政局关于南浔区2018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公示
为加快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电商换市”工程,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由企业申请,经各镇(开发区)初审,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复审,南浔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南浔区2018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公示如下:
南浔区2018年度南浔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明细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奖励金额(万元) | 申报条款 |
湖州卡尔马亚纺织有限公司 | 15 | 浔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第一项,浔商务发〔2019〕10号文件第一项第(一)款: 鼓励做大做强。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电商经营者,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15万、20万元奖励。对年跨境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美元(含)、500万元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电商经营者,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15万、20万元奖励。 | |
2 | 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 10 | |
3 | 浙江林昌木业有限公司 | 2 |
浔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第一项,浔商务发〔2019〕10号文件第一项第二款: 鼓励转变营销模式。对传统企业(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分离成立电子商务法人企业,且年网络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首次在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设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企业探索发展C2B、新零售等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新技术,实现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并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经认定,对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50%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4 | 湖州梵檀木业有限公司 | 2 | |
5 | 湖州善琏双喜湖笔有限公司 | 2 | |
6 | 湖州高菲木业有限公司 | 2 | |
7 | 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 5 | 浔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第四项,浔商务发〔2019〕10号文件第四项第五款: 鼓励支持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对首次入驻亚马逊、eBay、Wish、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站等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并产生实绩的电商经营者,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对年跨境网络销售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电商经营者在平台上发生的营运推广费用(不含年费)给予50%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
8 | 湖州朗亚创意家居有限公司 | 3 | |
9 | 湖州芃诚进出口有限公司 | 3 | |
10 | 湖州博虎进出口有限公司 | 3 | |
11 | 湖州淘酷服饰有限公司 | 3 | |
12 | 湖州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83 | 浔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第三项,浔商务发〔2019〕10号文件第三项第四款: 鼓励电商产业园区化发展。对经认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备电子商务运营配套服务设施,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园区:一是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跨境电商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二是电商经营者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的入驻面积达70%以上,具有一定公共配套设施;三是园区内在本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经营者不少于20家(跨境电商园区不少于10家)。给予以下扶持政策:一是对固定配套公共设施投入,经审计认定,给予实际投入资金一次性6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补助(自开园当月计算),每年按实际入驻电商经营者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租用面积租费给予补助(按100元/平方/年标准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园区招商入驻电商经营者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的租费减免,补助面积按照合同及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每年按入驻企业的实际贡献大小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奖励。园区内年网络销售额达1500万元(含)及以上且注册登记在本区的电商经营者,按1万元/家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跨境电商园区内年交易额达200万美元(含)及以上且注册登记在本区的电商经营者,按2万元/家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专项资金用于本项奖补政策,若申报奖励总额超出300万元,则按比例实行奖励补助。 |
13 | 久盛地板有限公司 | 10 | 浔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第七项,浔商务发〔2019〕10号文件第七项第十一款: 鼓励创建各类电商示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园区(基地、楼宇)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20万、15万、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5万、10万、5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5A级、4A级、3A级、2A级电子商务企业(基地、楼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10万、5万、2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专业村称号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规模村、萌芽村称号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4万、2万元奖励。对由商务部和省、市、区商务部门认定的其他电子商务类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10万、5万、3万元奖励。 |
14 | 湖州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15 | 浙江省南浔经济开发区江蒋漾村村民委员会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江蒋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0 | |
16 |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马腰村村民委员会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马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0 | |
17 | 南浔区南浔镇浔南村村民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浔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4 | |
18 | 湖州市练市镇新联村村民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新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4 | |
19 |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七星桥村村民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七星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2 | |
20 | 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王家墩村村民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王介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2 | |
21 |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社区居民委员会 | 10 | |
22 |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李市村村民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李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4 | |
23 | 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潘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0 | |
24 | 湖州市旧馆镇港胡村村民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港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4 | |
25 |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东马干村村民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东马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2 | |
26 | 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花园湾村村民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花园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4 | |
27 | 湖州上书湖笔有限公司 | 8 | 浔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第九项,浔商务发〔2019〕10号文件第九项第十四款: 鼓励对从事农产品、旅游、民宿以及湖笔、丝绸等历史文化产业产品网络销售的电商经营者,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8万、10万元奖励。 |
28 | 湖州南浔浔雅轩书画用品有限公司 | 8 | |
合计 | 207.83 |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6日-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南浔区商务局、南浔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2-3010665,0572-3026760。
南浔区商务局 南浔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6日